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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强制使用目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3 阅读:1071次  

浙江省财政厅发文规定,省级预算单位的部分公务支出项目必须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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