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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发布者:罗明望 发布时间:2017-03-09 阅读:138次  

因事业编 人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工资和养老金结算引起3月份工资增减变动较大,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养老金(含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含职业年金)也随之变动,导致有些教职工需补缴养老金(含职业年金),有些教职工可以退回部分多缴的养老金(含职业年金)。

二、根据规定,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调整工资,同时扣减了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工资中已发的养老补贴款项,两项合并计算后,形成补发(或补扣)工资。

三、调整的养老金(含职业年金)的补缴(或退回)款和补发(或补扣)工资合并计算后,按结算总额在工资发放中体现。

四、补发款在工资系统的“其他发”栏目中体现。

五、补扣款在“补扣四金”栏目中体现。因有些教职工扣款金额较大,计财部对补扣款项进行了分月扣除。一般情况下,1500元以下按一个月扣除,1500元—3000元分两个月平均扣除,3000元以上分三个月平均扣除。

六、对工资补发及养老金(含职业年金)调整等有异议的,请咨询人事部。

联系方式:姚老师    2530

虞老师    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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