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进一步提高省级教育附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拟对2020-2022年通过省级教育费附加和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2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工程”等12个项目,我校涉及省级教育附加安排的“思政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对项目的前期立项申报、中期建设、后期效果3个阶段,从绩效目标制定、过程管控及资金管理、经费支出使用、工作质量效益及效果4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请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填报绩效自评表,提供项目资料清单上的业务资料及绩效自评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送至计划财务处,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送至谢燕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相关立项处室(宣教统战处)。
后续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抽查相关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因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评价结果将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有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