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4年年终决算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年终决算工作部署、集团年度财务审计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含酬金)业务
1.省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周五)。
特别提醒:2023年及以前年度下拨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类专项经费(科研项目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在2024年12月底未实际支出尚有结余的,按省财政厅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予以收回。
2.非国库资金业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周五),2024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票据请务必在此之前完成预约报账,12月取得的票据可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报销。
3. 需在12月发放的劳务费、各类突出业绩奖及2023-2024学年相关结算款项,请于12月20日之前尽早将提交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以便对2024年12月发放的所有薪酬奖金进行纳税筹划。12月20日后递交的酬金将在2025年发放并计入2025年度个人收入纳税。
4.年终关账期间,差旅平台、预约报销及智能报账系统、查询平台、自助投递等各类日常服务不停歇。但在12月20日以后投递以及在12月23日后补齐退单手续的单据,将于2025年1月开账后进行账务处理。
5.2025年对外财务报销开账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5日。在恢复报账前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先自行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二、往来款清理
1.各单位或个人借款、通过学校差旅平台垫付的差旅费(视同借款)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报账或退还手续,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承诺进行处理。
2.已办理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请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将视同借款根据经办人的还款承诺进行处理。
3.各类预付款项已达到核销要求的,请抓紧时间组织相关项目的验收、竣工结算、审计等工作,于12月20日前结报。
三、各类收入及外单位汇款清理
1.请相关单位、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校。
2.已到账的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汇款等收入,请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和财务结算中心确认,并于12月20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结算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3.科研经费可登录学校财务综合信息门户——“财务到款查询”栏查询是否到款,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于12月20日前携相关材料至科研处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四、其它事项
1.校内各单位、部门间的转账、分摊结算,需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的,请于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
2.凡已在校园建设管理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本年发票,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由于受国库结转指标下达时间限制,财政项目部分指标在2025年2月底方可报销,具体以国库指标实际下达时间为准。
4.因年底报销业务量大,如未及时到账敬请谅解。如需紧急汇款或特殊情况,请通过人工窗口直接投递并向财务人员特别说明。
5.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将财务年终决算要求通知相关人员,注意时间要求,安排好支出进度,规范经费使用。
6.未尽事宜,可联系计财处各办公室:
财务结算中心(日常报销事项):88222074,88222242;
财务管理办公室(预决算、采购及薪酬发放等事项):88225221,88222073;
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系统、缴费、资产管理等事项):88273829。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