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已经开始,办理汇算的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3月20日需预约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
1.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2024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等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主要为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包含年度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特别提示:1、为使各位老师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可能避税,我校计财处对所有2024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各类酬金及学年结算等收入在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纳税筹划及申报,因此有可能出现部分老师1-11月份预缴的个税在收入平摊到12个月后预缴税出现结余,有待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情况。因此,建议每一位老师尽量都进行一下汇算清缴操作,了解自已的退补缴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部分研究生、本科生2024年度在导师的课题及项目中参与研究并取得劳务报酬且预扣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请相关老师提醒学生按期办理汇算清缴进行退税处理,但请一定不要随意申诉。
二、2024年度汇算的内容及计算公式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但不包含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4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24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24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在2024年度缴纳个人养老金未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的。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帐户的缴费,按照不超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 点击进入后可选择“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凭证类型“年度”—凭证时间“2024”—确认—下一步或“录入凭证申报”获取个人养老金抵扣数据。录入凭证申报可通过“扫码录入”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二维码或编码后自动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二维码和缴费凭证编码在本人所选择缴纳养老金的银行APP“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凭证”—查询周期”按年“—选择年份”2024年度“—“下一步”—2024年度缴费凭证“下载”)。
2024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4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特别提示:
1. 请仔细核对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其他扣除合计—个人养老金”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已全部足额享受,是否因为年内相关信息变更造成扣除金额有误。
2.在“工资薪金”中需进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对于大部分的老师来说应选择“单独计税”,只有少部分年收入较低或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应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此,对不确定的老师可以对选择两种奖金计税方式进行分别测算,再将两种方式的补退税额进行比较,择优选取。
3.个税APP“申诉”功能,请勿随意点击。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对某类收入费用数据有疑惑,请先与学校或相关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核实。
三、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及更正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一般要求提供1类借记卡)。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3.汇算清缴操作完成后,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可通过APP“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年度“2024”模块进行更正或作废。如需更正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只需在“申报年度”选择要修改的相应年度就可以。
四、办理方式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原则上按操作说明于规定期限内在本人手机APP上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说明》。
年度汇算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务必按时完成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如需补税,请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逾期不办理,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可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影响个人征信。
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操作或申报数据有疑问可咨询相关人员或携带本人手机及相关材料至计划财务处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
(联系人:商旭琴,联系电话:88222073,665883;办公室:行政楼120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