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经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从即日起教职工赴各网点现场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携带资料无需再提供学校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财务盖章证明(除“提取申请书”外,其它应携带资料与以往相同)。此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版个人网上营业厅也已正式上线运行,各位教职工可自愿选择通过网厅办理各类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新版网厅业务办理内容包含:商业贷款还款提取、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外地销户提取、退休提取、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贷款审批进度查询、个人贷款信息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2.新版网厅的开通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以及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等六家银行的任一借记卡,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注:离我校最近的办理网点是:惠风东路278号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便可办理个人网上业务。
3.教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过程中,相关问题可登录宁波住房公积金网http://61.153.144.78/index.jhtml进行查询,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在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操作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服务热线95533选择#123转人工服务,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计划财务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