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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罗明望 发布时间:2018-07-12 阅读:1757次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0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单位、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7月11日—7月13日,由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7月14日-7月31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对单位内部“小金库”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部门在自查后及时填报《“小金库”检查及处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7月13日之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校计财部(行政楼221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2073。

(3)学校检查过程或今后工作中如发现有单位(部门)不重视、走过场或者故意瞒报的情况,学校将严肃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畅通“小金库”治理渠道,学校设立“小金库”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全校师生对“小金库”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陈国和,电话: 2262;

邬敏燕,电话: 2008。


附件1. “小金库”检查及处理情况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计划财务部

纪检监察部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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